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期刊淘汰辦法
98.5.20訂定
一、為容納與本校學科領域更適切的新進期刊,並增進館藏品質及期刊使用效益,茲依據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訂定本辦法,作為期刊淘汰之依據。
二、淘汰係指註銷符合淘汰原則之館藏期刊。
三、淘汰原則
(一) 以非學術性、失去時效性之期刊為主,同時考量替代性及可取得性。
(二) 由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可由網路取得全文資料者,紙本保留兩年後予以淘汰。
(三) 期刊之複本得淘汰。
(四) 入藏卷期零散不完整,國內其他圖書館有收藏者予以淘汰。
四、如本校讀者要用已淘汰的期刊時,本館閱典組可透過文獻傳遞方式向國內圖書館取得所需資料,或轉介至他館使用刊物。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館視情況權衡處理。
六、本辦法提報館長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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