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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90.01.09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0.08.31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1.10.15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6.10.23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 凡持本校校園IC卡或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者,均可入館閱讀;校外人士,須憑身分證件換取臨時閱覽證後,方准進入。

    二、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共同維護閱覽環境之品質。

    、讀者進入館內應保持肅靜,注意整潔,不得吸煙、飲食或隨地拋棄紙屑。

    、讀者應珍惜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不得摺剪、撕割、污損或破壞,違者除照章賠償外並從嚴議處。

    、讀者使用本館圖書資料,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違法者,學生依校規處置,其餘讀者自負民、刑事責任。

    、圖書資料使用後,置於本館指定處,讀者不須自行上架。報紙雜誌閱畢後,歸置原位。

    、本館閱覽座位僅提供閱覽及查詢資料之用,不提供自習服務,讀者不得預佔座位。

    、未經辦理借閱手續,讀者不得將館藏資料攜出館外,違者依法處理。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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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電話:02-28938798    傳真:02-2893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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