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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指定參考書借閱規則
圖書館94.07修訂
圖書館104.09修訂
圖書館106.07修訂
圖書館107.01修訂
圖書館110.11修訂

一、  指定參考書以在指定參考書區使用為原則,可自行在架上取書、閱覽;欲外借者,請於規定時間內親持本校校園IC卡或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至櫃檯辦理借閱手續。若教師指定之參考視聽資料未獲授權於本館公開播映,則不提供館內觀賞,僅開放外借。

二、  指定參考書外借

  1. 圖書:當日閉館前1小時始開放外借,並應於次一開館日開館1小時內歸還;逾期歸還者,每件資料每小時罰款5元,無寬限期。
  2. 視聽資料:當日閉館前皆可外借,次一開館日閉館前皆可歸還;逾期歸還者,每件資料每日罰款5元,無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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