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90.01.09 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0.08.31 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1.10.15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6.10.23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3.28 一O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凡持本校校園IC卡或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者,均可入館閱讀;校外人士須憑身分證件換取臨時閱覽證後,方准進入。
二、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共同維護閱覽環境之品質。
三、讀者進入館內應降低音量,注意整潔,不得有吸煙、飲食、隨地拋棄紙屑、妨礙本館管理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
四、讀者應珍惜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不得摺剪、撕割、污損或破壞,違者除照章賠償外並從嚴議處。
五、讀者使用本館圖書資料,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違法者,學生依校規處置,其餘讀者自負民、刑事責任。
六、圖書資料使用後,置於本館指定處,讀者不須自行上架。報紙雜誌閱畢後,歸置原位。
七、未經辦理借閱手續,讀者不得將館藏資料攜出館外,違者依法處理。
八、本規則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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