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小桌使用規則
一、本館為便利本校師生研究,特設立研究小桌,其使用除依照本館各項規則外,並依本規則辦理。
二、凡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生,均得依本規則向閱覽組申請利用研究小桌。
三、借用研究小桌依申請之先後由本館排定分配,不得與他人私下交換或轉讓,亦不得任意搬動桌椅。
四、借用研究小桌之期限,以二個月為原則。每學期開學日及每學期的第九週受理申請,額滿為止。超過使用期限未遷出者,本館得將該桌物件取出集中保管,並收回改配他人。
五、借用人應在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研究小桌,不得攜入食物、飲料,亦不得作研讀寫作以外之使用。
六、借用人得自行取用本館可借閱之圖書,若超過1日時,應向櫃檯辦理借閱手續,用畢時辦理歸還手續。
七、本館於必要時得隨時通知借用人,收回研究小桌及借用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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