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掃描器使用辦法
圖書館閱覽組97.8.18
一、本館為便於讀者利用、蒐集館藏資料,於四樓檢索區備有掃描器提供使用。
二、服務對象:凡持有本館借書證者皆可使用。
三、開放使用時間:
週一至週五 9:00-21:00
週六 9:00-19:30
週日 13:30-16:30
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
四、使用方法:
(1)先至四樓櫃台登記,每次登記使用以二小時為限,若無人登記時,可繼續使用。
(2)為避免同一時段有1人以上需要使用,可先至櫃檯預約登記。超過預約時間十五分鐘未來使用,即取消預約。
(3)本器材僅供掃描本館館藏之用,請勿作影像處理,亦不提供網路查詢、BBS、E-Mail及個人作業報告及列印等其他用
途。
(4) 儲存資料:
a.需自備全新空白磁片或其他儲存載體存檔;若未準備磁片可至四樓辦公室購買。
b.四樓櫃台提供乙台彩色印表機供列印掃描之資料,列印前,請先告知櫃台工作人員所需紙張大小,收費方式如下
A4紙張,NT$10元 B4紙張,NT$15元
(5)借用掃描設備請善加愛護,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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