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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掃描器使用辦法 

圖書館閱覽組97.8.18

一、本館為便於讀者利用、蒐集館藏資料,於四樓檢索區備有掃描器提供使用。

二、服務對象:凡持有本館借書證者皆可使用。

三、開放使用時間:

   週一至週五 9:00-21:00

   週六 9:00-19:30

   週日 13:30-16:30

   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

四、使用方法:

   (1)先至四樓櫃台登記,每次登記使用以二小時為限,若無人登記時,可繼續使用。

   (2)為避免同一時段有1人以上需要使用,可先至櫃檯預約登記。超過預約時間十五分鐘未來使用,即取消預約。

   (3)本器材僅供掃描本館館藏之用,請勿作影像處理,亦不提供網路查詢、BBS、E-Mail及個人作業報告及列印等其他用
途。

   (4) 儲存資料:

     a.需自備全新空白磁片或其他儲存載體存檔;若未準備磁片可至四樓辦公室購買。

     b.四樓櫃台提供乙台彩色印表機供列印掃描之資料,列印前,請先告知櫃台工作人員所需紙張大小,收費方式如下

      A4紙張,NT$10元    B4紙張,NT$15元

(5)借用掃描設備請善加愛護,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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