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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翻拍室使用須知
92.05修訂
圖書館105.5修訂

  1.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    9:00-21:00
  週六           9:00-19:30
  週日          13:30-16:30

   寒暑假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 9:00-16:00

  1. 服務對象:凡本校教職員生皆可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
  2. 使用前須先至櫃檯填寫預約登記表,並押校園IC卡後,由櫃檯工作人員陪同使用者至翻拍室開門。每次登記使用以二小時為限,若無人登記時,可繼續使用。
  3. 使用前請事先檢視燈管是否有鬆動或損壞等情形,若有上述情事請立刻通知櫃檯人員處理。
  4. 翻拍室所有器材及擺設請勿移動,並珍惜愛護。
  5. 翻拍完畢,請將用書放置於專用桌上,勿任意堆放。
  6. 使用完畢請清理乾淨,由櫃檯工作人員檢視器材、設備、環境等,確認無誤後,方歸還證件。室內物品如有毀損,使用者須負賠償責任。
  7. 使用時間以預約登記表上登記時段為準,預約後請準時前來使用,逾時十五分鐘未來使用,即取消預約。
  8. 使用者不得於本室進行與翻拍無關之事項、喧鬧或有其他不當行為,並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9. 本館遇有盤點、檢修、清潔維護、安全巡查及其他公務需要,工作人員得逕行進入本室。
  10. 違反本須知規定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並得視其違規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停止借用權1至3個月;若涉有違法情事者,則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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