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研討室使用規則
圖書館92.05修訂
圖書館104.09修訂
圖書館108.11修訂
一、服務項目:
(一) 提供校內專案計畫團隊進行計畫討論或工作借用。
(二) 提供本校教學單位辦理教學研討借用。
(三) 除前述借用時段以外,其餘開館時間開放一般讀者入內閱覽。
二、申請借用方式:
(一) 申請專案計畫討論或工作用,請計畫人員於預定使用日10日前填具「研討室使用申請表(專案計畫用)」後送交本館提出申請。
(二) 申請教學研討使用,請單位教職員於預定使用日10日前填具「研討室使用申請表(教學研討用)」後送交本館提出申請。
三、申請借用時段:
(一) 平日: 週一至週五 08:30-16:30
(二) 寒、暑假: 週一至週五 08:30-16:00
四、使用規則:
(一) 研討室內禁止飲食,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二) 使用研討室時,請愛惜各項設備、保持室內整潔;破壞室內既有設施者,需負賠償責任。
(三) 個人財物應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四) 借用時段使用完畢後,請攜出個人用品、關閉電燈,並告知服務台人員。
下載:研討室使用申請表(專案計畫用)
研討室使用申請表(教學研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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