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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多媒體視聽區設備使用辦法

圖書館92.5.29修訂
圖書館97.7.18修訂
圖書館104.9修訂
圖書館106.7修訂

一、 使用時間:
 1. 平日:
  週一至週五08:30-21:15
  週六08:30-19:45
  週日13:00-16:45
 2. 寒暑假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 8:30-16:05

二、 使用限制:

  1. 限播放本館所借出之公播版視聽資料。
  2. 未獲授權於本校校園公開播映之視聽資料,嚴禁攜入觀賞;違者本館得取消其當次使用權。
  3. 使用本館視聽資源,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如有觸法情事,借用人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4. 每次使用以二小時為原則。

三、 使用程序:

  1. 請先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非書資料借閱及使用規則」借用本館具公開播映授權之視聽資料。
  2. 填具登記單並於服務櫃檯押有效證件,由工作人員開啟設備電源後即可使用。

四、 所有器材及擺設請勿移動,並珍惜愛護。

五、 使用中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工作人員,切勿自行變更設定,否則如有損壞,須負賠償責任。

六、 使用完畢後,請關閉視聽設備,至櫃檯歸還所借出器材及資料,由工作人員檢視無誤後,方歸還證件予借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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