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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校外人士閱覽辦法

93.11.30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5.26一O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3.28一O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8.3.26一O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9.3.31一O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館資源,分享社會大眾,特訂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校外人士閱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校外人士年滿13歲或具備國中以上程度,基於研究、教學需要,在不影響本校師生權益前提下,均得於櫃檯以有效之身分證、附照片之健保卡、駕照、護照或居留證 (未滿14歲無身分證或無照片健保卡者,以學生證及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辦理),換取臨時閱覽證,進館使用圖書資料。

第三條  校外人士須遵守本館各項規定使用圖書資料,但不得外借;亦不得使用本館空間做為自習等其他用途,如有違規者,本館得取消其閱覽資格。

第四條  本館閱覽證限當日閉館前歸還;逾期未歸還者,停止其進館3個月。

第五條  本館臨時閱覽證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賠償新臺幣250元整。

第六條  校外人士入館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定。若有偷竊、損毀圖書資料或設施等行為,本館除依相關規定求償,拒絕其日後進館閱覽,情節嚴重者得依法移送警方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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