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本校教師著作暨出版品使用須知
圖書館92.07修訂
圖書館94.07修訂
圖書館95.07修訂
圖書館100.03修訂
圖書館104.09修訂
圖書館105.08修訂
- 本校教師著作暨出版品以典藏與展示為主要目的,不提供借閱;書庫無可供借閱的複本時,才開放館內調閱。
- 調閱對象:持有本校校園IC卡或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者。
- 開放調閱時間:
平日: 週一至週五 08:30-16:30
寒暑假:週一至週五 08:30-16:00
- 先以館藏目錄查詢,確認書庫無複本後,請櫃台工作人員取書。
- 調閱者須抵押借書證,並填寫「本校教師著作暨出版品借閱登記單」。
- 限在館內閱覽,開放調閱時間截止前歸還至櫃台。
- 不得攜出館外,違者每件罰款新臺幣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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