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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

101.04.2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通過

  1.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數位閱讀,使電子資源得以充份利用,將提供讀者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為了有效管理相關設備,特訂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借用對象:本校專任教師與學生。
  3. 借用期限:
    1. 每次借期一日,可預約、不能續借。
    2. 每一位讀者在同一時間限借用一台;借閱使用中的讀者需於設備歸還後方可再提出借用或預約申請。
  4. 借還程序:
    1. 讀者應持教職員生證親自至圖書館服務台辦理借用,歸還時亦同。
    2. 讀者於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一旦攜離櫃檯後,衍生之毀損問題,由讀者自行負責。
    3. 設備歸還時,本館會同讀者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始完成歸還手續。歸還後設備內仍有私人檔案者,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4. 電子書閱讀器不得投還書箱歸還,若有損壞依本要點第七點規定賠償。
  5. 保管與使用:
    1. 讀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閱讀器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2. 讀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6. 逾期歸還:讀者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逾期未歸還者,一律停止其圖書借閱權利,併科罰金每日新台幣100元,罰金最高以新台幣5,000元為限,罰金未繳清前不得借用電子閱讀器及圖書資料。
  7. 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1. 讀者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主動通知本館並將設備歸還。若有設備硬體於借用期間不慎損壞、污毀需送廠維修時之維修費用,需照價賠償。
    2. 設備(包含主體、配件及系統)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讀者需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賠償。
    3. 無故不歸還或賠償者,本館保留法律追訴權。
  8. 其他注意事項:
    1. 遇有特殊情形,本館有權通知讀者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讀者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如未依規定期限歸還,依本要點第六點逾期方式處理。
    2.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電子書閱讀器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3. 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9. 本要點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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