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儀式與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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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雅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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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般而言,所謂「宗教」包含兩個層面:信仰與儀式。信仰的主體是儀式的本質,儀式是信仰的反映,而音樂則經常是各宗教儀式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正因為如此,我們往往可以藉由對儀式進行研究而了解儀式音樂的內涵,或藉由對儀式音樂的探究而了解儀式的本質。值得注意的是,在儀式中的“音樂”,往往並非一般認知中的“為音樂而音樂的藝術品”(Art),而是具特殊宗教意涵的“宗教行為”(religious
behavior)。而各宗教的“音樂觀”往往也影響音樂在儀式中應用的情形:信仰者可能認為儀式音樂是來自神(靈)的聲音、惡魔的詛咒,如同最純淨的精神現象形式,而心存敬畏;也可能認為音樂是令人墮落的,妨礙修行的,如同人類感官上終極的刺激,應予以譴責與禁止。雖然如此,儀式中使用音樂仍是相當普遍的情形。 原始社會與文明社會之宗教生活
依人類學觀點而言,原始社會族群的生活形態多是強調以集體行動方式,從事狩獵、採集、漁牧等活動來維持生活,其日常生活與宗教生活並無很明顯的區別。而文明社會族群的生活形態多是強調專業,以分工負責的方式推動生活作息的運轉。因而社會是由士、農、工、商、政治家、藝術家、神職人員、演藝人員…等不同職業的群體所組成。其日常生活與宗教生活則有很明顯的差異。就儀式音樂層面觀察,前者的儀式音樂往往也會在其日常生活的其他場合中聽見,甚至可說是“多功能”的(如:儀式中使用的音樂,既是儀式用的音樂也可能是平日娛樂用音樂,也可能是族群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也可能是族群認同的象徵),因此,其儀式音樂的“神聖性”與“世俗性”並無很明顯的界限。而後者由於強調日常生活與宗教生活的明顯差異,因此,其儀式音樂也特別注重“神聖性”與“世俗性”的區別(如:天主教彌撒會區分為“儀式用”與“音樂會用”兩大類,前者由神職人員擔任儀式舉行的工作,後者則由專業音樂家擔任演出工作。而其演出場合分別為教堂和音樂廳)。 宗教儀式音樂的多元性與跨地域性、“大傳統”與“小傳統”
綜觀世界上主要的制度化宗教
(Institutional religions),如:天主教、佛教、伊斯蘭教,因其本身悠久的宗教傳統,常發展出具特色的、且固定的宗教儀式。如:天主教的彌撒、漢傳佛教的早晚課、伊斯蘭教的叫拜。但各宗教仍會同時發展出超越文化及地域限制的多元宗教音樂文化,以因應傳教上的需要。因此,我們可以理解此類宗教音樂文化常兼具“大傳統”(一元化、以中央集權方式推行教務、注重書寫文化的保存與重現、強調神職人員的主導權、城市發展居多)與“小傳統”(多元化、注重融合區域或地方文化方式推行教務、注重口傳文化的實踐、注重全體信徒的參與、鄉村發展居多)的特性。當我們進行宗教儀式音樂研究時,應注意上述宗教儀式音樂的各個不同面向,審慎觀察與思考。 音聲層面的觀察
依音聲表現形態觀察,宗教儀式音樂可分為人聲,器物(含旋律樂器及儀式使用器物)製造出的聲響二大類。多數宗教皆強調人聲與器物聲所形成的音樂不同,並給予人聲較高的地位。特別是那些有悠久歷史的宗教,因書寫文化的影響,對於人聲更是給予高度的價值。因為人聲較能傳達儀式文本當中字詞或語言的意涵,達成與另一世界溝通的目的。換言之,許多宗教儀式音樂多起源於經文的美讀,再由經文美讀的音調逐漸形成音樂性更高的“音樂”。也因如此,各宗教早期發展時,多強調無伴奏的人聲演出形式,並禁止加入樂器伴奏,主要原因,也是為了避免樂器干擾了儀文內容的傳達。雖然,各宗教也陸續發展出器樂形式的宗教音樂,但至今,純人聲形式的宗教儀式音樂仍是最受宗教人士推崇的表演形態。但我們不能忽略的是,樂器的使用與人聲同樣有其重要性,特別是在那些無文字社會裡,鼓、口簧(口弦)、樂弓等樂器也同樣具有與另一個世界溝通的功能,在這些社會裡,它們的地位有時甚至超越人聲的重要性。
此外,儀式中一些特殊器物或人體肢體所發出的聲響也值得我們加以注意,如:鞭炮聲、擊桌面、彈指聲、拍手聲、跺腳聲。雖然,這些聲響未必具有“音樂性”,我們無法將它們歸入狹義的“音樂”範疇,但它們同屬儀式的一部份,仍具有儀式性與宗教意涵,因而也是了解宗教儀式時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台灣地區的宗教儀式音樂活動 社會變遷下的台灣宗教儀式音樂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