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儀式與音樂
 作者/ 高雅俐 老師

  

前言

        一般而言,所謂「宗教」包含兩個層面:信仰與儀式。信仰的主體是儀式的本質,儀式是信仰的反映,而音樂則經常是各宗教儀式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正因為如此,我們往往可以藉由對儀式進行研究而了解儀式音樂的內涵,或藉由對儀式音樂的探究而了解儀式的本質。值得注意的是,在儀式中的“音樂”,往往並非一般認知中的“為音樂而音樂的藝術品”(Art),而是具特殊宗教意涵的“宗教行為”(religious behavior)。而各宗教的“音樂觀”往往也影響音樂在儀式中應用的情形:信仰者可能認為儀式音樂是來自神(靈)的聲音、惡魔的詛咒,如同最純淨的精神現象形式,而心存敬畏;也可能認為音樂是令人墮落的,妨礙修行的,如同人類感官上終極的刺激,應予以譴責與禁止。雖然如此,儀式中使用音樂仍是相當普遍的情形。

 

原始社會與文明社會之宗教生活

        依人類學觀點而言,原始社會族群的生活形態多是強調以集體行動方式,從事狩獵、採集、漁牧等活動來維持生活,其日常生活與宗教生活並無很明顯的區別。而文明社會族群的生活形態多是強調專業,以分工負責的方式推動生活作息的運轉。因而社會是由士、農、工、商、政治家、藝術家、神職人員、演藝人員…等不同職業的群體所組成。其日常生活與宗教生活則有很明顯的差異。就儀式音樂層面觀察,前者的儀式音樂往往也會在其日常生活的其他場合中聽見,甚至可說是“多功能”的(如:儀式中使用的音樂,既是儀式用的音樂也可能是平日娛樂用音樂,也可能是族群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也可能是族群認同的象徵),因此,其儀式音樂的“神聖性”與“世俗性”並無很明顯的界限。而後者由於強調日常生活與宗教生活的明顯差異,因此,其儀式音樂也特別注重“神聖性”與“世俗性”的區別(如:天主教彌撒會區分為“儀式用”與“音樂會用”兩大類,前者由神職人員擔任儀式舉行的工作,後者則由專業音樂家擔任演出工作。而其演出場合分別為教堂和音樂廳)。

 

宗教儀式音樂的多元性與跨地域性、“大傳統”與“小傳統”

         綜觀世界上主要的制度化宗教 (Institutional religions),如:天主教、佛教、伊斯蘭教,因其本身悠久的宗教傳統,常發展出具特色的、且固定的宗教儀式。如:天主教的彌撒、漢傳佛教的早晚課、伊斯蘭教的叫拜。但各宗教仍會同時發展出超越文化及地域限制的多元宗教音樂文化,以因應傳教上的需要。因此,我們可以理解此類宗教音樂文化常兼具“大傳統”(一元化、以中央集權方式推行教務、注重書寫文化的保存與重現、強調神職人員的主導權、城市發展居多)與“小傳統”(多元化、注重融合區域或地方文化方式推行教務、注重口傳文化的實踐、注重全體信徒的參與、鄉村發展居多)的特性。當我們進行宗教儀式音樂研究時,應注意上述宗教儀式音樂的各個不同面向,審慎觀察與思考。

 

音聲層面的觀察

        依音聲表現形態觀察,宗教儀式音樂可分為人聲,器物(含旋律樂器及儀式使用器物)製造出的聲響二大類。多數宗教皆強調人聲與器物聲所形成的音樂不同,並給予人聲較高的地位。特別是那些有悠久歷史的宗教,因書寫文化的影響,對於人聲更是給予高度的價值。因為人聲較能傳達儀式文本當中字詞或語言的意涵,達成與另一世界溝通的目的。換言之,許多宗教儀式音樂多起源於經文的美讀,再由經文美讀的音調逐漸形成音樂性更高的“音樂”。也因如此,各宗教早期發展時,多強調無伴奏的人聲演出形式,並禁止加入樂器伴奏,主要原因,也是為了避免樂器干擾了儀文內容的傳達。雖然,各宗教也陸續發展出器樂形式的宗教音樂,但至今,純人聲形式的宗教儀式音樂仍是最受宗教人士推崇的表演形態。但我們不能忽略的是,樂器的使用與人聲同樣有其重要性,特別是在那些無文字社會裡,鼓、口簧(口弦)、樂弓等樂器也同樣具有與另一個世界溝通的功能,在這些社會裡,它們的地位有時甚至超越人聲的重要性。

         此外,儀式中一些特殊器物或人體肢體所發出的聲響也值得我們加以注意,如:鞭炮聲、擊桌面、彈指聲、拍手聲、跺腳聲。雖然,這些聲響未必具有“音樂性”,我們無法將它們歸入狹義的“音樂”範疇,但它們同屬儀式的一部份,仍具有儀式性與宗教意涵,因而也是了解宗教儀式時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台灣地區的宗教儀式音樂活動

  (一)原住民族群

         台灣山地原住民的宗教生活與其他地區原住民一樣,其實是與現實生活有著密切關連的。而早期(日治時期之前)台灣山地原住民主要以狩獵生活為主,處於自然採集的文化階段。原住民男子多熱愛狩獵,且技術熟練,又喜愛河川海洋,也善於漁獵活動。以往集體外出狩獵捕魚曾盛行於各部落族群間。除此之外,原住民也以原始火耕農業為其經濟生活的根本,並以小米的耕作,芋頭或甘藷的栽培為其主業,這些農作物的豐收與否,對其族人生活有著致命的影響。而且,多數原住民認為人生一切的吉凶禍福,皆與神靈存在有關,因此祈求物產豐富、消除災禍的相關儀禮在其日常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有關漁獵、播種、收穫等儀式成為各族共同的祭祀主體。而與漁獵或農耕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許多禁忌,也會依身分、性別、年齡,不同程度地加諸於人們的身上。若有人犯忌,因而使得族人生活陷入危境,將被施以嚴厲的懲罰。在原住民的各式祭儀中,歌舞為其儀式活動的重心,對族人而言,歌舞是對神靈或祖靈的祈禱,也是與自然界溝通的必要手段,更是族人娛神娛人的方式。此外,強調集體參與的多聲部(polyphony)歌曲和應答式唱法(responsorial)為其音樂表現的主要形態,這些在在都表現出原住民強烈的群體意識,並藉由歌舞音樂表現出個人與族群之間融洽和諧的關係。

  (二)漢人族群

        台灣漢人的宗教生活如同其社會生活呈現非常多元化的特性。除了傳統的佛道教、民間信仰之外,還包括西方基督宗教、伊斯蘭教等。受現代社會生活形態影響,漢人的宗教生活與日常生活有著明顯的不同。但從傳統宗教儀式(佛道教、民間信仰)活動中我們仍可看出先民原先的生活方式及其宇宙觀、倫理觀與生死觀。音樂在漢人的傳統宗教儀式活動也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除了有聲樂形態的經文唱誦,也包括了樂器伴奏的表演形態,並是兼具修行、溝通、教育、展演多重功能的。音樂表現多以支聲(heterophony)方式呈現:不同聲部雖有相同的旋律骨幹音,但也允許各自有自由加花的空間,呈現“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情形。同時,也非常重視不同聲部間音色、音高、節奏的互補,進而達到展現追求陰陽調和,生生不息的終極目的。

 

社會變遷下的台灣宗教儀式音樂發展

         不可否認,在急速變遷的社會中,現有的各個宗教儀式音樂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宗教儀式音樂原有的作用與意涵也有所轉變。近年來,受資本主義及文化工業的影響,不論是原住民或漢人的宗教儀式相關活動,逐漸趨於“節慶活動化”,宗教儀式被當成社會文化產業加以包裝促銷,並成為匯聚大量金錢的重要手段。相關的音樂活動也不再是原先單純的儀式行為或修行活動,音樂表演的形態也更趨於多元化。更甚者,由於唱片公司及經紀公司的介入,宗教儀式音樂進入了錄音室或被搬上舞台,變成可以被大量複製及重複演出、兼具休閒娛樂及藝術欣賞功能的商品,音樂表現日趨“精緻化”或“通俗化”。而參與宗教儀式活動者也由原先的信徒變成了“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這樣的轉變是值得我們加以審慎思考的:究竟宗教儀式在劇變的社會環境下應如何因應?參與宗教活動者是否只是被動地成為消費市場上被“宰制”的對象?或是應積極成為參與創製(making)宗教文化與宗教儀式意涵的主導者?學術界又應如何解讀現今宗教文化環境與社會政經勢力互動的現象與關係?諸多問題還有許多討論的空間,也希望大家以更多元的思考與更開放的態度關注台灣宗教儀式音樂的發展。